在古代官僚體系中,宰相和縣令之間相隔的可不止十萬八千里。丞相是百官之首,日日和皇帝朝夕相對,而縣令,連見宰相一面都是莫大的榮幸。
如果是同期為官的話,縣令在宰相肯定是要言聽計從,低眉順眼的,畢竟自己和對方完全不在一個水平線上。宰相更有權威,這一點是毋庸置疑的。
但是倘若換成了告老還鄉的宰相呢,按照法律,這時候的宰相已經是平民百姓了。那麼他還能像以前一樣差遣縣令嗎?他們究竟誰的權力大。
宰相制度是封建君主專制的產物,起源于春秋時期,真正確立是在秦始皇統一六國以后。作為中國的第一個皇帝,秦始皇目光長遠,直接廢除了分封制,把權力牢牢掌握在自己手中。
只是權力大,責任就越大,秦始皇的工作量一下子大的許多,每天筋疲力盡。而且所有的事情都由一人抉擇,也很容易出現差池。
秦始皇扶著額頭,心想:「不能再這樣下去了,不然我皇帝的特權還享受到,人倒是先累倒了。萬一出現差錯,可不是鬧著玩的。」
想到這里,秦始皇把目光投向了手下的人,說:「事分輕重緩急,人也必須承擔起自己的責任,以后這些小事就交給你們來干吧。」
為了國家穩定發展,秦始皇決定把一部分權力下放給臣子,但是要避免權力過于集中。就這樣,屬于中國的三權分立誕生了。
秦朝時,丞相行使行政權,太尉手握軍權,御史大夫主管監察,他們都是宰相。其實宰相某一個特定的職位,而是一個體系,下面有很多個崗位。
而且在不同的時期,宰相也有不同的名稱,比如唐朝是中書令、尚書令等,宋朝同中書門下章事和樞密使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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