放牛娃出身的朱元璋從小飽受元朝官吏的盤剝敲詐,對官員貪污腐化、欺壓百姓的行為恨之入骨。
大明王朝建立后,朱元璋便決定以鐵腕手段進行反腐,創造出一個清平盛世。為此,他制定出台了諸多律令,并發明了駭人聽聞的「草剝皮楦」的酷刑。
朱元璋對于貪腐毫不留情,寧殺一千,不放一人,甚至他的駙馬在貪腐后,都被無情的殺死。
很多人都對此提出了疑問,朱元璋如此不擇手段的進行反腐,是對,還是錯呢?
朱元璋的反腐手段
一是立法。洪武十五年(1382年),朱元璋深知沒有規矩不成方圓,于是就改革了前朝的御史台,建立了新的監察機構「都察院」。
都察院的一項重要職責就是制定一套行之有效的法律體系,來預防、規定、處理官員的貪腐問題。
都察院成立后,很快就出台了一部法律《大明律》。其中明確規定了對貪腐官員的具體懲罰措施。
比如其中規定:貪贓枉法者,如果金額一貫以下的,杖責七十大板,每增加五貫罪加一等,如果達到八十貫,那就會被處以絞刑。
只貪贓未枉法的,定罪會輕很多。一貫以下的杖責六十大板,每五貫罪加一等。如果達到一百二十貫,會杖責一百大板,并且免去官職,流放到千里之外的邊疆服苦役。
對于那些貪贓金額達到六十兩,在百姓中間影響又比較惡劣的的官員,朱元璋是不會輕易放過的,他首創了一種新的刑罰。
這種刑罰叫做「剝皮楦草」就是先把這些貪官的腦袋砍下來,然后把身體的皮剝下來,里面填上雜草,懸掛到公堂之上,對后任的官員以示警戒。
朱元璋為了改善當時的財務管理制度,杜絕官員利用財務漏洞進行貪腐,實施了一系列新的管理措施。
其中最有效的一條,就是對數字的改革,他將以前的數字「一、二、三、四,五、六、七、八,九、十、百,千」,改成大寫的「壹,貳、叁、肆、伍、陸、柒、捌、玖、拾、佰、仟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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