放牛娃出身的朱元璋從小飽受元朝官吏的盤剝敲詐,對官員貪污腐化、欺壓百姓的行為恨之入骨。
大明王朝建立后,朱元璋便決定以鐵腕手段進行反腐,創造出一個清平盛世。為此,他制定出台了諸多律令,并發明了駭人聽聞的「草剝皮楦」的酷刑。
朱元璋對于貪腐毫不留情,寧殺一千,不放一人,甚至他的駙馬在貪腐后,都被無情的殺死。
很多人都對此提出了疑問,朱元璋如此不擇手段的進行反腐,是對,還是錯呢?
朱元璋的反腐手段
一是立法。洪武十五年(1382年),朱元璋深知沒有規矩不成方圓,于是就改革了前朝的御史台,建立了新的監察機構「都察院」。
都察院的一項重要職責就是制定一套行之有效的法律體系,來預防、規定、處理官員的貪腐問題。
都察院成立后,很快就出台了一部法律《大明律》。其中明確規定了對貪腐官員的具體懲罰措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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