刑罰,則是行使法律的一個重要手段。古代刑罰制度也同樣隨著時代而發展變化。在夏代時期,就已經逐步確立了墨、劓、剕、宮、大辟的五刑制度。而后經歷商代、西周、春秋戰國,整個奴隸制社會的刑罰制度都以五刑為主,且刑罰多為嚴酷。
在封建歷史時期,刑罰制度有了很大的變化,雖然仍存在一些酷刑,但總體趨于寬緩,刑罰的類型也逐漸增多。
而隨著社會的進步和文明程度的提高,統治者也對刑罰做出了變革,一些殘酷的刑罰得以廢除。同時,在儒家仁者治國思想的影響之下,封建王朝的刑罰開始講究「禮法結合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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