看清代歷史劇時經常會聽到知府這個詞,我們大致的印象應該是一級官員,不算是什麼多大的官,但也肯定不是芝麻小官。
那麼,清代的知府究竟是什麼級別的官員呢,官銜具體是幾品呢,權力大不大呢,大致相當于現如今的什麼層級的官員呢?今天我們就來探討一下。
知府屬于地方性官員,宋代開始設置,但是名稱并沒有固定下來,到了明代知府的稱謂算是固定了下來,清代沿襲了這一稱謂和官制,應該說沒有太大的變動。只不過,明代的知府是正四品官,到了清代降為從四品。
四品的官在清代屬于什麼段位呢?按照清代九品十八級的官制,大學士級為正一品,尚書侍郎、部院大臣、封疆大吏等一般為三品以上、從一品以下,我們經常也會聽到一個詞叫三品大員。
而知府之下,尚有正五品同知、從五品通判、正六品知州、正七品知縣、正八品縣丞等等一眾官員。而知府恰好位于高級官員和基層官員的中間位置。因此,小編認為,知府在清代屬于中級領導干部。
別看知府品級不算太高,但權力著實不小。府以下,所屬各州縣都是其管轄范圍,而知府則是一府的最高行政長官,掌管一地的軍政、民政以及財賦、訴訟刑名事宜,這一點與督撫相似,只不過管轄的范圍要小很多。
文章未完,點擊下一頁繼續
嚴禁無授權轉載,違者將面臨法律追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