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國傳統劇目《玉堂春》有一出唱段,叫做《三堂會審》。說的是從良妓女蘇三受人誣陷,被縣官問成死罪,隨后押解到太原,接受三堂會審。想不到的是主審官竟是舊時相好王金龍,這才洗刷冤屈。最后蘇三和王金龍二人重結連理,皆大團圓。 除了《玉堂春》外,許多文藝作品中都有重大案犯被「三堂會審」的情節。現代社會同古代社會天差地別,許多人看到「三堂會審」都是不明覺厲。只感覺到了三堂會審這個階段一定事關重大,但要問「三堂」是哪三堂,肯定沒幾個人知道。
「三堂」在不同歷史時期有不同定義。三堂又叫三法司,三法司協同辦案始于唐朝。
在明清以前三堂指的是刑部、大理寺、御史台三個衙門;
在明清,御史台被廢除,監察機構改設都察院,三堂指的就是刑部、大理寺和都察院。
而三堂會審,指的就是這三個部門的首腦:刑部尚書、大理寺卿、都御史組成的聯席審判會議。
現在這幾個政府機關早就湮沒成了歷史塵埃,有人為了方便理解,把刑部、大理寺和都察院(御史台)比作現在的公安機關、最高法院和紀檢委。
這麼比較不能說一點不對,但是古代政治體制和現代有著根本上的不同。我們打比方的時候一定要知道,現代社會的權力系統是經過徹底切割的,執法、司法和監察系統是互相獨立的,三法司的職能并不能同公安、最高法院和紀檢委完全對應。 現在的刑事案件要經歷公安偵查、檢察院公訴、法院審判這樣一套流程才能結案。掌握偵查和審理權的公安機關不能自己提起公訴,提起公訴的檢察院也不能自己給犯人定罪,有權力定罪的法院也不可能自己去調查取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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