清代的知府、知州、知縣,其崗位高低標準是以「沖、繁、疲、難」四字而定的,具體分為最要缺、要缺、中缺、簡缺四種類型。就是說,字數占得越多,崗位職責也就越大。
反映在仕途晉升上,就是要按照順序遞升,即簡缺升中缺,中缺升要缺或最要缺。正因為府州縣官有了「缺」這一劃定標準,所以在品級同等的情況下,仍是有等級區別的。
知府以上的道員,就沒有「沖、繁、疲、難」之說,那麼同為正四品的各分巡道、分守道、專職道,又是如何區分等級高下的呢?
關于道的官職設置情況,御史之前寫過很多文章,最基礎的知識這里就不細講了,有興趣的讀者可以翻閱歷史發文記錄。
按照清代的官制,道大致分為守道、巡道、專職道三類,實際上還有一種道叫「專管關稅道」,即直隸天津海關道,但因該道只有一缺,所以可以忽略不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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