清代的知府、知州、知縣,其崗位高低標準是以「沖、繁、疲、難」四字而定的,具體分為最要缺、要缺、中缺、簡缺四種類型。就是說,字數占得越多,崗位職責也就越大。
反映在仕途晉升上,就是要按照順序遞升,即簡缺升中缺,中缺升要缺或最要缺。正因為府州縣官有了「缺」這一劃定標準,所以在品級同等的情況下,仍是有等級區別的。
知府以上的道員,就沒有「沖、繁、疲、難」之說,那麼同為正四品的各分巡道、分守道、專職道,又是如何區分等級高下的呢?
關于道的官職設置情況,御史之前寫過很多文章,最基礎的知識這里就不細講了,有興趣的讀者可以翻閱歷史發文記錄。
按照清代的官制,道大致分為守道、巡道、專職道三類,實際上還有一種道叫「專管關稅道」,即直隸天津海關道,但因該道只有一缺,所以可以忽略不計。
清代中期全國的道共有93員,其中分守道20員、分巡道72員,外加天津海關道1員。
分守道和分巡道的區別在于:分守道是布政使司衙門派出駐守某一地方者;分巡道是按察使司衙門派出巡查某一地方者。分守道主管錢糧,分巡道主管刑名。
不過乾隆朝以后,分守道、分巡道的定義已經很模糊了,工作性質差別較小,我們很難從工作職責上進行區分。
專職道顧名思義,就是主管某一方面事務,比如糧儲、河道、鹽政、郵驛、茶馬,等等。
其中河道又是專職道中最專業的道員,一般都是精通治河的專業人才。
不管是守道、巡道還是專職道,從乾隆十八年以后,品級統一為正四品,地位介于知府與按察使之間,性質屬于省級大員。
清代官制中,品級同等的官往往「缺」和兼銜不同,其政治地位和實際權力會有很大的出入。
文章未完,點擊下一頁繼續