擁有10億身家的「財富女神」王宥忻,去年12月6日凌晨駕駛保時捷行經新北市淡水區,突在坪頂路與小坪頂路口停車。警方獲報趕抵,發現她身上散發濃烈酒氣,經酒測值達0.92mg/L,遠超法定標準,當場將其逮捕。檢方依法起訴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,士林地院依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罪,判處王有期徒刑3月,可易科罰金9萬元。
事件發生于去年12月6日凌晨,王宥忻當晚在三合夜市與家人聚餐,並于社群平台打卡,分享與親友相聚的溫馨時刻,還鼓勵粉絲參與夜市的貓狗領養活動。然而,幾小時後,她卻酒後駕駛保時捷上路,準備前往找老公,未料途中疑似不勝酒力,竟將車輛停在路中央。
警方接獲報案後,趕抵現場發現她獨自坐在駕駛座上,車輛怠速運轉,敲窗數次後才將她喚醒。王宥忻一打開車門,員警立刻聞到濃烈酒氣,隨即攙扶她下車進行酒測,結果顯示酒測值0.92mg/L,已達「不能安全駕駛」標準,當場依法逮捕。士林地檢署經38天偵結,于1月13日依不能安全駕駛罪起訴,並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。
簡易庭法官指出,王宥忻明知酒精影響駕駛能力,仍貿然開車上路,將自身及他人置于風險之中,顯見對用路人安全缺乏尊重,行為極為可議。但考量她犯後態度良好,並未釀成交通事故,依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罪,處有期徒刑3月,可易科罰金9萬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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