王鴻偉情殺案,是台北時間2000年9月26日,位于台灣新北市淡水區的一起犯下之情殺事件。2009年5月14日被判死刑定讞,并無羈押在法務部矯正署台北看守所,目前仍未執行槍決。
王鴻偉拜托其的父親為新北市淡水區的一名建商,自幼家境貧困。國中畢業,當兵退伍后,繼續就讀工專夜間部,其的父親購買一台白色賓士轎車供其代步。2000年8月,王鴻偉于淡水家樂福購物時,認識居住在淡水地區的20歲少女張雅玲。兩人曾與數名友人一同出游。王鴻偉向張雅玲表示想要追求的意思,但沒有被張雅玲接受。9月23日,王鴻偉與張雅玲同時參加宜蘭的活動,王鴻偉再度表示想要追求,但遭張雅玲拒絕。

行兇過程、動機、犯案后續
9月26日,上午6點40分前后,居住在淡水鎮淡海路的張雅玲,準備出門上班。王鴻偉駕駛其的白色賓士轎車,在張雅玲家巷口等待。王鴻偉想拉張雅玲上車,張雅玲企圖逃跑,遭王鴻偉駕駛其的白色賓士轎車,猛踩油門,由后方撞擊。王鴻偉下車確定她已昏迷后,將她放到后車廂載走。在巷口的多位目擊者發現此事,記下車號,通知張家,張家向警方報案。
早上9點時,一名除草工人在淡水鎮商工路附近的草叢,發現下半身赤?的張雅玲尸體,通知警方。法醫發現她身中176刀,頸部幾乎被砍斷,通知張家到場指認。警方認為王鴻偉涉嫌重大。

9月26日同日早晨,其家人至淡水警局報案,說其的白色轎車失竊,王鴻偉否認涉及此案。
警方在他的十指指甲內,發現血跡反應,在他博愛路住處的球鞋,雖然經過清洗,在上面也發現相同的血跡反應。經警方訊問后,王鴻偉不坦承犯案。
王鴻偉供稱,在他撞倒張雅玲后,將她放到后車廂,準備載到沙侖海水浴場。在途中曾停車,想確定張雅玲是否仍有呼吸。因為張雅玲醒過來,意圖抵抗,于是他以在車上預先準備的西瓜刀,猛砍張雅玲頭部及頸部數刀,之后關上后車廂,繼續行駛。在停車準備棄尸時,發現張雅玲仍有呼吸,掙扎想要爬出,于是再度以西刀瓜猛砍張雅玲96刀,直到她頸部幾乎被砍斷為止。
文章未完,點擊下一頁繼續