現實有時候,比最離奇的懸疑小說還要殘忍、還要荒誕。湖南湘西,曾經發生過一起震驚全國的冤案:一個老實巴交的退伍軍人、鄉村屠夫,被認定殺人碎屍,判處死刑並立即執行。
誰也沒有想到,整整 5 年之後,那位被他 「殺害」 的女性,竟然健健康康、活生生地回到了老家。
她一臉茫然地說:我根本不認識滕興善,我從來沒有被人殺過。
一句話,洗白了黃泉之下的冤魂,也狠狠撕開了一個時代最沉重的司法傷疤。

1987 年 4 月 27 日,湖南麻陽縣。漁民在錦江河裡,打撈出了用塑料布和麻袋包裹的人體屍塊
。
警方隨後在上下游搜尋,拼出了一具被肢解成 6 塊的女性屍體。
在那個年代,這樣的惡性碎屍案,足以震動整個縣城。上面要求:命案必破、快偵快破。
壓力層層下壓,所有人都急著找到兇手、儘快結案。
第一步,就是確認死者是誰。
警方排查失蹤人口,發現一個來自貴州的 16 歲女孩石小榮失蹤了。
她被人販子拐過,在當地打零工,4 月初不見蹤影。
沒有 DNA 比對,沒有家屬辨認,沒有清晰照片,警方僅憑時間、性別、年齡大致吻合,就直接認定:河裡的女屍,就是石小榮。

屍源一定,接下來就是抓兇手。
辦案人員簡單粗暴地推理:
肢解手法幹淨利落 → 一定是經常動刀的人 熟悉河邊環境 → 住在附近 力氣大、懂解剖 →
屠夫最可疑
就這樣,35 歲的滕興善,被命運拖進了深淵。他是退伍軍人,為人本分,靠殺豬開肉鋪養家,有妻子,有一兒一女,日子安穩,從不惹事。
可在辦案人員眼裡,他簡直是 「完美兇手」:屠夫、離河近、有人含糊地說 「見過女的去過他肉鋪」。
1987 年 12 月 6 日,滕興善被抓走。他到死都沒想明白:自己一輩子殺豬,怎麼就變成了殺人碎屍的惡魔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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