為了蓋這房,我從找設計、出圖紙,到跑鎮裡規劃審批,一步沒敢省,半點沒敢錯。所有材料摞起來有半尺厚,規劃部門的人都拍著胸脯說「你這手續挑不出一點問題」。可到了最後一步提交材料時,鎮裡卻告知我:「必須要左右鄰居簽字同意,少一個都不受理。」我當場就懵了,合規蓋房憑啥要鄰居點頭,追問依據只得到「這是流程」四個字。
沒辦法,我只能放下身段去求鄰居。第一次上門,我拎著好酒好煙敲左邊鄰居家的門,喊了半天沒人應,轉頭就看見窗簾動了,分明是故意躲著我;去右邊鄰居家,剛說明來意就被劈頭蓋臉趕出來,只甩下一句「就是不同意」,問原因直接關門不理。
之後的日子,我成了村委和鎮政府的「常客」,前前後後跑了十幾趟,鞋底磨薄一層,嘴皮都快磨破了。村委幹部幫我調解了3次,鄰居要麼避而不見,要麼就耍無賴:「我沒意見,就是不簽字!」鎮裡也只是踢皮球,讓我「再溝通」,全程沒給過一個落地的解決方案,我是真的求助無門,看著院子裡堆的建材,急得整夜睡不著覺。
村裡流言蜚語不少,有人說鄰居是記舊怨,有人說就是看我蓋新房心裡不平衡。可不管啥原因,也不能拿我一輩子的住房大事賭氣。眼看建材越放越廢,老婆孩子天天盼著新房,我實在忍無可忍,決定不再妥協求情,用最直接的方式硬核反擊——我直接在家門口挖了一個大水坑。
我挖的水坑就在自家宅基地范圍內,不佔公共區域,也不影響路人通行,可偏偏正對著兩家鄰居出門的必經之路旁。我就是要讓他們知道,我忍夠了,他們不讓我安心蓋房,我也不會讓他們順順利利出門。挖好那天,我就坐在院子裡看著,左邊鄰居出門看到水坑,臉都綠了,右邊鄰居也站在路邊罵罵咧咧,卻沒敢來找我理論——畢竟水坑在我自家地界,他們沒理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