為了給兒子蓋婚房,我愣是被逼得在自家空地堆土墳、立「先父之墓」的墓碑——這招看著極端,可真是我走投無路後的無奈辦法。
這事兒的根源,是去年地頭那棵老榆樹。鄰居李嬸說樹是她家祖輩栽的,我卻認定樹長在我家地界裡,村委來調解了兩次,都沒把這事兒扯清楚。等我籌備蓋房,需要找四鄰簽字的時候,李嬸第一個跳出來發難,拿「地界沒清」當理由拒籤,西邊的趙大爺怕得罪人,也跟著搖頭拒絕,剩下的鄰居要麼圍觀看熱鬧,要麼乾脆躲著我,簽字的事徹底卡殼了。
兒子的婚事全盼著這新房呢,我急得上火,前前後後跑了五趟村委求助。村主任張叔滿臉無奈地跟我說:「規定就是要四鄰簽字,我也沒辦法。」求助無門的我整夜都睡不著,最後咬咬牙湊了首付,在縣城買了套小房子安置妻兒,但我沒放棄在老家蓋房的念頭。臨走前,我想出了立假墳的招,找石匠打了塊碑,在空地上堆了土墳,村裡人見了都直咋舌。

沒想到這招還真奏效了。李嬸本來想找村委投訴墳堆擋了她家陽光,可一想到是別人家先人的墳,又怕沾晦氣,硬是把話咽了回去;其他鄰居也都繞著這片地走,再也沒人敢提簽字的事。我心裡清楚這是歪招,但老實人被逼到絕境,是真的沒別的選擇了。
半個月後,轉機突然來了。鎮上派了兩名幹部來村裡調研宅基地問題,還帶了個巴掌大的儀器。他們先到我的地塊上掃了一圈,很快就列印出一張帶座標的地界圖,對著圍過來看熱鬧的村民明確說:「衛星定位顯示,這棵榆樹在王老三的宅基地范圍內。」
之後,幹部們召集全村人開了個會,宣佈要試點宅基地公開審批制度:所有申請材料都會貼在村委公告欄上,四鄰要是拒絕簽字,必須寫清楚正當理由;要是無故拒籤,村委就能直接上報審批。
我在縣城聽說這事兒,立馬就趕了回來。
幹部把測好的地界圖拿給我看,又找李嬸核對,李嬸紅著臉,半天說不出一句反駁的話。後來村委按新辦法重新走審批流程,這次鄰居們都痛痛快快地籤了字。我也趕緊把那座假墳遷到了村後的公墓,說實話,當初立墳就是氣不過,現在問題解決了,可不能讓先人在這兒受委屈。
村裡人道聽途說後都在議論:「規矩是得有,但也得講道理,不能逼著老實人用歪招。」如今新房能順利開工,我兒子的婚事也有了著落,我心裡懸著的那塊石頭,總算是徹底落了地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