死刑犯臨刑前6小時成功越獄,後來,他竟然結婚生子還成為了一名企業家,該案件簡直令人瞠目結舌,絕對是拍電影的好素材,這就是發生在80年代末震驚全國的王桃玉越獄案。
王桃玉,1957年生于湖南省津市,父親是供銷社一名會計,母親是一名工人,他從小頑劣,整天惹事生非。

1978年5月,21歲的王桃玉因為盜竊罪,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,在監獄中,他並沒有好好反省和改造,反而一有空就和獄友在私底下偷偷交流。
出獄後,父母為了讓他能安分生活,便在他25歲的時候給他找了個老婆並結了婚,但令父母沒想到的是,婚後的他依舊死性不改,時常偷搶,僅在1985年12月至1986年3月間,王桃玉就搶劫、盜竊35起.
被抓後,王桃玉被關進了常德津市公安局監獄。1986年8月4日,他因慣竊罪、搶劫罪、賭博罪,被湖南省常德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死刑。
聽到這個判決,王桃玉震驚不已,他隨即表示不服,並提出了上訴。
當時的二審判決比較快,結果在20天后就會下達,而且犯人不用出庭。
等待期間,王桃玉每天心急火燎,他就想:我今年才29歲,還這麼年輕,不能就這麼死了啊。
于是他決定找機會逃出去,可是,看看監室內堅硬的水泥地面,厚實的鐵門、鐵窗,還有窗外十來米高帶電網的院牆,他更是坐立不安。

被判處死刑的犯人,每天都會有幹警輪流日夜看守,害怕因罪犯出現心理壓力而造成意外事故,由于當時正處在夏天,監室內異常悶熱。
為降低工作強度、防止幹警疲勞,決定將王桃玉從監室押出,關在條件較好審訊室,由公、檢司法,四個部門共抽調15名工作人員,三人一組,分班輪流看守,等待二審判決結果。
審訊室緊挨著看守所,但並不在看守所院內,王桃玉被帶上手銬腳鐐押到了審訊室。
他每天就透過審訊室的窗戶向外觀察,發現審訊室南邊是一棟辦公樓,北邊是夥一排伙房,西邊是一個公廁,而公廁旁邊的牆頭只有兩米多高,牆外就是一片樹林,如果解開手銬腳鐐,再來個助跑,他應該能夠爬的上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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