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和女朋友小冉處了三年,正商量著過年去她的老家見家長,可昨天她發來的一張村公告,直接讓我把訂好的機票都退了——紅底黑字寫得明明白白:「與外省人結婚交1500元,未婚住在一起每年500元」。我第一次聽說,談戀愛結婚還得給村裡「上供」,網友調侃這規定「比個稅起徵點還明確」,我卻只覺得頭皮發麻。
小冉說這告示是村頭公告欄剛貼的,被村民拍下來傳到網上,沒半天就成了熱搜。我翻評論區,不少網友都在替我「打抱不平」:「外地女婿憑啥交錢?這是收的‘入村費’嗎?」還有人開起玩笑:「建議和村裡商量下,能不能分期付,畢竟娶媳婦成本已經夠高了」。小冉爸媽也覺得荒唐,私下跟她說:「這規定沒道理,真要收咱就去鎮裡反映」。可我心裡還是犯嘀咕:都2025年了,怎麼還會有這種限制婚姻自由的規定?

為了弄明白這錢到底該不該交,我讓小冉託鎮裡的親戚問了孟定鎮政府。工作人員的回覆很明確:「這內容確實不合理,是村小組自己定的,沒向鎮裡報備,現在已經撤下來了」。還特意強調,當地從來沒有限制跨省、跨族通婚的說法,這純屬村小組的「自作主張」。掛了電話,小冉笑著跟我說:「你放心,咱結婚不用給這筆冤枉錢」,我懸著的心才算落了地。
後來聽小冉說,村裡出這規定,是幾個老人擔心年輕人嫁去外省後,土地分紅之類的集體資源會流失,想用收費的方式「攔一攔」。可這想法壓根站不住腳。我特意查了《村民委員會組織法》,裡面寫得清清楚楚,村委會沒有任何收費罰款的權力,村規民約更不能和法律牴觸。婚姻自由是受法律保護的基本權利,就憑一張告示就要收錢,這本身就是越權。
其實這類「跑偏」的村規不是第一次出現。有的村規定高價彩禮要罰款,有的村要求賣房得交「管理費」,看似是為了集體利益,實則是越權行事。
民政部早就明確要求,村規民約不能侵犯群眾合法權益,婚姻自由這種基本權利,更是碰都不能碰的紅線。
告示雖然撤了,但留下的疑問沒解決。村小組拍腦袋就能定收費專案,程式上的漏洞顯而易見。按規定,村規民約得經過村民大會討論,還要報鄉鎮政府備案,可這個村直接省了所有流程。這暴露的不僅是法治意識不足,更是基層自治的程式失范。
基層自治是好事,但得有規矩。村裡管公共衛生、維護健身器材是分內事,可把婚姻、同居這些私事當成「收費專案」,就越界了。
鎮政府及時叫停告示值得點贊,但更該做的是給村幹部補堂法治課,講清楚哪些能管、哪些不能管。
畢竟,一個村子的和諧,靠的是大家的共識,不是強硬的「土政策」。這1500元的收費規定雖然成了笑談,但它提醒所有基層組織:自治不能「亂治」,有溫度、守法律的村規,才真能暖人心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