當天下午,我在商場逛街時突然感到尿急,四處尋找廁所後,終于在樓層角落發現了女廁標識。可一走進隔間,我就瞬間察覺不對勁——隔間的牆面是透明玻璃材質,從裡面往外看,走廊上往來的行人、保潔人員的走動,甚至連對方鞋子的顏色都能看得一清二楚。
我第一反應是自己走錯了廁所,趕緊退出來反覆確認門口的紅底白字「女廁」標識,確定沒弄錯後,又半信半疑地換了兩個隔間,結果情況完全一樣。我伸手觸碰牆面,能感覺到特殊材質的冰涼,卻分不清這到底是不是網友所說的「單面鏡」,只知道自己的隱私時刻處于「暴露風險」中。滿心焦急想解決[生·理·需·求],卻要面對這樣的處境,那種又氣又慌的感覺,我至今都忘不了。

我的經歷被分享到網上後,不少網友猜測這類玻璃可能是單面鏡。但隨後有專業人士科普,單面鏡本質是半透鏡,靠兩側光強差實現單向可視,並非絕對的「裡面看不見外面」,而且網傳的「手指法」甄別準確性欠佳——指尖貼鏡子看是否有距離,會受反射膜鍍制位置影響。
真正靠譜的甄別方法有兩種:一是用強光照射鏡面,若只顯示亮光就是普通鏡子,若能看到對面則可能存在問題;二是敲擊鏡面聽聲音,若聲音空洞帶回響,就需要多加留意。但無論這面玻璃是不是單面鏡,公共廁所隔間做成透明樣式,本身就違背了最基本的隱私保護原則。
我國《民法典》早已明確,自然人享有隱私權,私密空間、私密活動不受他人侵擾。廁所作為典型的私密場所,如廁行為更是不願被窺探的私人活動,商場作為管理者,有義務保障使用者的隱私安全。這種透明設計哪怕初衷是所謂「創意」或「管理便利」,也已經觸碰了法律紅線和公序良俗。
更讓人費解的是,這樣明顯不合理的設施,怎麼能透過設計稽核、施工驗收,最終投入使用?顯然是相關方在推進過程中,只關注形式忽略了實際使用需求,把「新穎」凌駕于「實用」之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