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這6514塊,你今天必須還我。」當24歲的張昊把一本比我工作臺賬還厚的記賬本拍在桌上時,我手裡的奶茶都差點灑出來。作為一名會計,我見過摳門的,卻沒見過把約會開銷算到公交2塊錢都不落下的男人。更可笑的是,他口中的「欠款」裡,一半都是他自己的毛肚鴨腸和送他媽的圍巾。
我和張昊是朋友介紹認識的,相處兩個月感覺平平,正琢磨怎麼提分開,他倒先約了我。剛坐下他就掏記賬本,指著密密麻麻的數字念得頭頭是道:「第一次火鍋286,奶茶32,第二次電影120,給你買的圍巾598……」唸到「公交2元」時,我終于忍不住打斷他。

「那火鍋的毛肚鴨腸全是你吃的,我一口沒動;圍巾是你說你媽喜歡紅色,硬要買了送人的,怎麼都算我頭上?」我把記賬本拿過來翻,越看越氣,這哪是戀愛開支,分明是把我當冤大頭。
他愣了愣,反而硬氣起來:「不管怎麼說,都是跟你約會花的,你得承擔一半。」
我耐著性子拿出手機,對著付款記錄一項項核對。共同消費就那麼幾樣,算下來我頂多該給1200多。可張昊眼睛一瞪:「少一分都不行!不然我發朋友圈,讓你朋友都看看你騙吃騙喝!」我當時就笑了:「你儘管發,正好讓大家評評理。」
沒想到他真敢發。朋友圈裡,我的微信頭像被截進去,配文全是「林曉騙吃騙喝不還錢」的汙名化言論。我沒急著刪,反而把聊天記錄、付款憑證、消費明細整理得清清楚楚,也發了條朋友圈逐條反駁。「送男友媽媽的圍巾算我賬?男生獨自炫完的毛肚要AA?」
評論區瞬間炸了。我的朋友全來幫我說話,更意外的是,有三個陌生女生私信我,說她們也被張昊這麼坑過,最多的被逼著還了2000多。有人把這事截圖發到本地論壇,張昊的「光榮事蹟」很快傳開了。
隔天他居然堵到我公司樓下,大吵大鬧要我還錢。
我直接打了110,員警一來,他還想狡辯。可當我把整理好的證據遞過去,員警當場就批評了他:「共同消費AA合理,但你把個人開銷算進去,還發朋友圈詆譭人,這涉嫌侵犯名譽權。」
張昊還嘴硬:「之前的女生都乖乖還了!」員警嚴肅地說:「別人妥協不代表你對,再糾纏就是違法。」他這才慌了,卻還提要3000塊。我想著多一事不如少一事,把1200塊轉給他,看著他灰溜溜跑走的背影,只覺得解氣。
後來聽說,之前被坑的女生也報了警,警方找張昊做了警告教育,還讓他把多要的錢都退了。他親戚朋友知道後,沒人再給他介紹物件,身邊人也都躲著他。而我,沒過多久就遇到了現在的男友,他從不會算計這些小錢,總說「談戀愛哪能算這麼清」。
有人說我太較真,可我覺得,戀愛是雙向奔赴,不是單方面吸血。把約會當賺錢手段,既不尊重別人,也作踐自己。張昊找不到物件真不冤,畢竟沒人願意和一個連公交2塊錢都要算計的人過一輩子。
